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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資源的供需矛盾日趨加劇,電磁環境日益復雜,為確保國有無線電頻率資源進行統一管理。自1999 年6 月1 日起,境內銷售及使用的無線電組件產品,必須取得無線電型號的核準認證。國內生產的、銷售和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均須進行型號核準,核發核準證和型號核準代碼。出廠設備的標牌上須標明型號核準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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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型號核準?
型號核準認證簡稱SRRC認證型號核準是指在無線電發射設備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產、進口、購置等環節,對其頻譜參數技術指標依法進行技術管理的制度。核準主要內容是對無線電發射設備工作的頻率、頻段、發射功率、頻率容限、占用帶寬、帶外發射及雜散發射等頻譜參數進行核定。
→ 什么設備需要型號核準?

→ 型號核準的特點是什么?
→型號核準都核準哪些內容呢?
核準主要內容是對無線電發射設備工作的頻率、頻段、發射功率、頻率容限、占用帶寬、帶外發射及雜散發射等頻譜參數進行核定。每一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發唯一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和核準代碼。
→ 型號核準測試依據有哪些?
1、藍牙設備
測試依據:信部無[2002]353號《關于調整2.4GHz頻段發射功率限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參考標準:ETSI EN 300 328
測試項目: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最大功率譜密度(EIRP)、頻率范圍、占用帶寬、載頻容限、雜散發射……
2、無線局域網設備
2.4GHz WLAN設備
測試依據:信部無[2002] 277號《關于使用5.8GHz頻段頻率事宜的通知》
參考標準:ETSI EN 300 328
5.8GHz WLAN設備
測試依據:信部無[2002] 277號《關于使用5.8GHz頻段頻率事宜的通知》
參考標準:FCC PART 15
測試項目: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最大功率譜密度(EIRP)、頻率范圍、占用帶寬(功率能量99%)、載頻容限、雜散發射……
3、微功率設備
測試依據:
信息產業部《關于發布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的通知》信部無[2005]423號
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關于無線汽車防盜報警設備使用頻率的通知》信無函[2006] 61號
關于增加800MHz頻段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應用工作頻率的通知信無函[2008]44號
測試項目:發射功率、占空比、頻率容限、雜散發射、占用帶寬……
4、微功率設備
GSM移動通信設備
檢驗依據
YD 1214-2006《900/1800MHz T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通用分組無線業務(GPRS)設備技術要求:移動臺》
YD 1215-2006《900/1800MHz T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通用分組無線業務(GPRS)設備測試方法:移動臺》
YD 1032-2000 《900/1800MHz T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電磁兼容性限值和測量方法第一部分:移動臺及其輔助設備》
測試項目:
RMS相位誤差、峰值相位誤差、頻率容限、最大平均功率、功率控制、突發時間功率關系、
射頻輸出調制頻譜、射頻輸出切換頻譜、傳導雜散發射、輻射雜散頻譜……
CDMA移動通信設備
檢測依據
YDC 015-2006《800MHz CDMA1X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設備測試方法:移動臺》
YDC 023-2006《800MHz CDMA1X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設備測試方法:移動臺第一部分基本無線指標、功能和性能》
測試項目:發射機最大輸出功率、發射機占用帶寬、發射機輻射雜散、發射機最小受控功率、發射機開環功率控制、發射機傳導雜散發射、發射機閉環功率控制、發射機頻率誤差……
WCDMA移動通信設備
檢測依據
關于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規劃問題的通知(信部無[2002]479號)
YD/T 1547-2007 2GHz W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終端設備技術要求(第一階段)
YD/T 1548.1-2007 2GHz W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終端設備測試方法(第二階段) 第一部分:基本功能、業務和性能測試
YD/T 1595.1-2007 2GHz W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電磁兼容性要求和測量方法第一部分:用戶設備及其輔助設備
參考標準
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Group Terminals; Terminal Conformance Specification; Radio transmission and reception (FDD)(Release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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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未做型號核準,將受到何種限制?
國家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關于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的通告》規定,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和未標明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不得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生產、銷售、使用和刊登廣告,不辦理進口審批手續。
→研制、生產、進口無型號核準的設備要受到怎樣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九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研制、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查封或者沒收設備、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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