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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法規重大更新
美國FCC官方最近也通過了FCC 22-84關于通過設備授權計劃防范通信供應鏈面臨的國家安全威脅。相關法規已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上發布并立即生效,即2023年2月6日起,每一個持證人申請FCC ID都要求提供美國代理商信息(申請商是美國公司的除外), 并繼續禁止對列入委員會定期更新的實體名單中的企業生產的涵蓋電信設備和視頻監控設備進行設備授權。該通知立即生效,沒有過渡期。
后續FCC ID電信設備和視頻監控等無線通信設備需要滿足下面這些要求才能申請FCC ID認證:
第一個認證附件是供申請人證明受認證的設備不在涵蓋的設備列表中,并且申請人不在涵蓋的申請人列表中。此證明展覽中有兩個證明,兩者都必須作為單獨的信函保留,而不是合并。
第二個證明信是指定美國代理人進行傳票服務。根據KDB和第2.911(d)(7)條,申請人必須指定一個位于美國的聯系人,作為申請人的代理人送達法律文書,無論申請人是國內實體還是外國實體。位于美國的申請人可以指定自己為送達法律文書的代理人。新的FCC角色類似于ISED Canada設備認證要求的加拿大代表角色。
問:1.什么時候開始強制要求FCC認證要提供美代?
答:從即日(即2023年2月6日)起,凡是出口美國的無線通信產品FCC-ID認證都需要美國代理人信息,申請商是美國公司的除外。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2/06#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
問:2.2023年2月6日之前申請的FCC ID怎么來劃分呢?
答:目前在2023年2月6日之前還沒有發證的申請商,都需要補上美代相關信息,即使是今天發證的,若沒有美代,都需要補上美代;如果在2023年2月6日之前已發證的申請商,可以不用補美代信息。
問:3.這個FCC新要求,涉及廠家有哪些?
答:除了covered list 的公司,有相關 (如為covered list 轉投資公司,或子公司) 也都算。
受影響的廠家covered list鏈接:https://www.fcc.gov/supplychain/coveredlist
問:4.這個新要求,較之前的FCC-ID認證,有什么不一樣的?
答:這個新的要求,要求申請者提供2個新的證明:
第1個是要求申請人證明受認證的設備不在涵蓋的設備列表中,并且申請人不在涵蓋的申請人列表中。此證明包括2份申明信:1.1 Attestation Statements Part 2.911(d)(5)(i) Filing, 1.2 Attestation Statements Part 2.911(d)(5)(ii) Filing。
第2個是指定美國代理人進行傳票服務。根據KDB和第2.911(d)(7)條,申請人必須指定一個位于美國的聯系人,作為申請人的代理人送達法律文書,無論申請人是國內實體還是外國實體。位于美國的申請人可以指定自己為送達法律文書的代理人。新的FCC角色類似于ISED Canada設備認證要求的加拿大代表角色。
問:5.需要客戶簽署的第1個證明Attestation Statements Part 2.911(d)(5)(i)-(ii)是否只有當第1.50002節所列清單發生變化時,申明信才需要簽署更新日期?無變化時,可否簽署一份,后續申請可以繼續重復使用?
答:此申明信的內容日期是跟申請日期走的,要求每個設備授權都需要單獨簽署并注明日期,所以每次申請時都需要重新簽署。
問:6.如果涵蓋的名單和美國代理人沒有發生變化,是否可以重新使用簽署的證明信?
答:如果申請者的美國代理人信息沒有改變,則可以重復使用以前使用的代理人證明信。
問:7.如果申請者不是美國公司,也沒有合作的美國公司的話,請問ATA Testing是否可以提供代理服務?
答:可以的,ATA Testing有長期合作的美國代理公司,可以提供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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